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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18-03-06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规划(2012-2020)》(云教高〔2012〕12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推动本科院校的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增强办学实力,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基础上特制定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审核评估的目的

1.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旨在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的质量提升道路;促进云南省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本科院校的合理定位,突出省域布局结构下高校的差异化发展与办学特色;鼓励和加快高校在重要领域的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通过评估,逐步形成以高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公司产品质量保障评估体系,促进我省本科教学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3. 评估的指导思想:我省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评估的原则:在“评估方案”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学校、评估专门机构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设、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指标和自选特色(即本科审核指标中自选特色的细化指标)审核为主要内容,实现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常态化;以学校分层、分类为依据,实行分类指导和评估的方法,发挥评估对学校特色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组织、工作方式

5.审核评估由云南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厅在加强与完善高校现代管理的背景下,将通过评估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评估要求;结合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规划,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审定、公布评估结论。

6.委托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和实施评估具体工作。评估中心主要负责落实教育厅评估规划与计划,制订评估实施细则和专家操作规程,开展专家及参评高校的评估培训、咨询,并受教育厅委托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等。

7.专家组评估方式以实地调研、指导为主,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高校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供建议的工作方式;专家组还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方式和手段,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校一策、校校不同”的评估模式。

四、主要内容和标准

8.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以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审核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以及对上一轮评估意见的整改效果。

9.教育部“评估方案”作为审核评估标准(见附件1)。《评估方案》对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每一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并作为学校自评和专家进校考察的依据。评估指标构成为6+1,即6个本科教学工作审核项目和自选特色项目构成。其中,根据我省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要求,制定《云南省自选特色项目审核指标及标准》(见附件2)。

五、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形成审核报告。

10.学校自评是学校依据《评估方案》,对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和完善的过程,是审核评估的基础,也是审核评估是否有实效的最重要阶段。应把握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教学工作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8万字)。学校自评要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因为迎接评估,给教师、员工增加额外负担。

11.采集和分析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学校要把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发挥数据平台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深入研究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并以数据平台为基础分析学校教学工作的问题与成绩,最终建立以状态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教学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采集及填报工作于专家组进校前2个月完成,填报内容及要求另文通知。

12.发布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质量报告。学校需在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估方案》,完成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不超过3万字),并于专家组进校15天前在校园网上公开。

13.专家进校考察是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的审核性评估,重点对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调研、审核和指导。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六、分类评估及要求

14.不同层次、类型的本科院校将确定不同的评估重点,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211”及省属重点高校主要采用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备案,专家组在评估指标审核基础上,重点对有特色的本科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自选特色项目审核”评估;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将依据评估方案,专家组重点对6个审核项目进行实地评估,自选特色项目作为补充。根据学校办学历史、类型等要素组建不超过9人的专家组进校评估,时间为3天。

15.学校自评,重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分析,不要求按照评估审核标准单独准备迎评材料卷宗,评估所需的支撑及佐证材料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各教学院系及管理部门建档,以备调阅。在专家组进校前和实地考察期间,学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真实、积极、常态的工作面貌参评。

七、评估结论

16.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专家通过进校考察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重在分析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周期为5年。

八、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

17.严格执行教育部严肃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参评学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评估咨询、指导等活动;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在员工食堂就餐,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不再另行发放补贴。

对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内涵标准、工作方式等问题,参评学校可向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或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咨询。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文婷

电 话:0871-65141426

电子邮箱:wwtting214@126.com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912室

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刘康宁

联系电话:0871-65036295

电子邮箱:pgzx@ynu.edu.cn

附件: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方案

2.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自选特色

项目审核评估指标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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